我懂,也不懂,我一直說愛情這條路沒有誰對誰錯,現在,我卻有點模糊。看來,拒絕別人,也是有技巧的。

以前,我自認為我可以做到法理分明,可是現在我承認,我做不到,偏心,似乎是我一定會步上路途。天秤的兩端,我一直以為是平的,原來早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傾斜了。傾向人情的那一端。

這麼說,社會組的文法商,我已經少了一個法的選項了嗎?

對不起,如果依照你的狀況和我比,他跟我說了一樣的話,我不知道意思會不會一樣,但是我的意思是:我真的想了斷。

我選擇離開,但我也不享有任何牽扯,任何瓜葛包含在內了,我只想永遠都不再見到你。

我記的我是這樣說的:「....如果你可以在未來找到你的翅膀,讓它帶你遨翔天際,我會開心的在天空下微笑望著你們的。」我不夠果斷,拖泥帶水,這不是我所期望的作風,但是我做了我這樣的回答,是我覺的最差勁的回答,但是,我還是這樣說了,原因:這是我最婉轉的回答。

我不想要任何人受傷,不要他在我身邊盤旋,我要重拾腳步踏上正途,表面上我發出好人卡,雖然我沒有說:你是個好人....,但是這張好人卡的背面是:謝謝,但就此為止了。不要再來找我。我們不適合。

有時後聽到別人說你的後來,心裡會抽一下,說不出話來,但是我從不後悔,我說我不後悔我的選擇,離開。不管現在還是過去,我們從沒有在一起過,至少我是這麼覺得。

老實說,我離開的原因是因為:我從未對你有過感覺。

和你分開我只有自由自在的感覺。畢竟他的包袱太大,是我所不能承受的重。有沒有載一起對我來說,只是一個名分問題,我不知道這個名分對我的作用力有多大,我也從不在乎。

儘管身邊的人說你不錯,但是不敢你再怎麼好,沒有感覺就是沒有感覺,他們不是我,怎麼能幫我做決定?自主權在我,感覺也在我,我決定:離開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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